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以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 B.受赠房屋的,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 C.购入土地使用权的,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 D.互换土地使用权的,以互换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本题来源:第6章 第2节 契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选项B,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选项D,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计税依据为所互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知识点拓展】

契税计税依据: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划转、奖励→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价格差额;

互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互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互换是指以房换房、以地换地、房地互换,如果以房 ( 地 ) 偿债,交换其他商品的,应视同房屋 ( 土地 ) 买卖缴纳契税。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⑤以作价投资入股、抵债等应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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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公司出售一处位于郊区的仓库,取得收入120万元,又以260万元购入一处位于市区繁华地区的门面房。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4%。甲公司应缴纳契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 A.120×4%=4.8(万元)
  • B.(120+260)×4%=15.2(万元)
  • C.(260-120)×4%=5.6(万元)
  • D.260×4%=10.4(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契税由房屋、土地权属的承受人缴纳;(2)甲公司出售仓库应由承受方缴纳契税,甲公司不必缴纳,但甲公司承受门面房权属时则应缴纳契税;(3)甲公司应缴纳契税税额=260×4%=10.4(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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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周某原有两套住房,2021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价格为70万元;将另一套以市场价格60万元与谢某的住房进行了等价置换;又以100万元价格购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周某应缴纳契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
  • A.100×3%=3(万元)
  • B.(100+60)×3%=4.8(万元)
  • C.(100+70)×3%=5.1(万元)
  • D.(100+70+60)×3%=6.9(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契税由房屋权属承受人缴纳,周某将其70万元的房屋出售时,由对方缴纳契税;(2)房屋进行互换的,若互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3)周某以100万元购置新住房时,应缴纳契税=100×3%=3(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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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有(      )。
  •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B.房屋互换
  • C.土地分割
  • D.土地使用权赠与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此类题目主要判断是否发生权属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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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契税的有(      )。
  • A.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军事设施
  • B.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

  • C.纳税人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
  • D.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B,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选项C,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知识点拓展】

1.契税的税收优惠——全国法定免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养老、救助;

③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契税的税收优惠——临时减免税情形(部分)

①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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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判断题]某公立高校将一处原用于教学已免缴契税的教学楼出租给某企业,要征收契税,但不需要补缴已经免缴的契税。(       )
  • A.
  • B.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的,就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并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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