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选项C);(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选项D);(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选项A)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选项B,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拓展练习
(1)修缮费用,每月以800元为限,实际发生1 000元,超过限额规定,按照限额800元扣除,剩余的200元可结转以后月份扣除;(2)净收入额=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6 000-400-800=4 800(元);净收入额4 000元以上,减除费用为20%;(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0%)=4 800×(1-20%)×10%=384(元)。
【知识点拓展】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A、B、C、D,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知识点拓展】
“律师”相关所得辨析:
①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②律师从兼职律所取得工资薪金,不再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税。兼职律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税。

选项A、B、C、D,均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出租车经营的辨析:
①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给别人打工);
②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给自己打工);
③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1)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选项B当选。(2)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当选。选项A,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C,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选项D,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出版、发表”)。
需注意:
①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所得,如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
②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
③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非“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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