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
  • A.转让境内房产取得的所得
  • B.

    从中国境外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

  • C.因任职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 D.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本题来源:第5章 第2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选项C);(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选项D);(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选项A)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选项B,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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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1)综合所得;(2)经营所得。选项A、D,适用比例税率。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税率

1.综合所得

(1)预扣预缴

①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③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比例税率。

(2)年终汇算清缴: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分类所得

①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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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选项C)内办理汇算清缴。


【知识点拓展】

汇算清缴期限:

1.企业所得税: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次年3月31日前。

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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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B、D,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选项C,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A,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需注意:

1.财产转让所得中的“财产”包括除知识产品之外的所有资产。

2.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收入,扣减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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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房屋产权

  • B.

    子女将房屋无偿赠与父母

  • C.

    父母将房屋无偿赠与子女

  • D.

    外祖父母将房屋无偿赠与外孙子女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选项B)、子女(选项C)、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选项D)、兄弟姐妹;

②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选项A)、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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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中国居民曾某是境内乙高校的一名教师。2025年曾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薪金所得11 500元,每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合计1 500元,全年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24 000元。1-11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 880元。

(2)为丙科技公司提供培训服务,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10 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取得一次性中奖收入20 000元,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3 000元。曾某选择在该笔收入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4)参加丙科技公司十周年庆典,获得价值150元的保温杯。

(5)因在丁银行使用信用卡累计消费达到规定额度,取得按积分反馈的价值300元的电饭锅;

(6)在手机专卖店购买手机,获赠100元话费。

(7)在戊商场累计消费达到规定额度获得额外抽奖机会,抽中价值1 000元的羽绒被。

已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由曾某100%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 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按每月5 000元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 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6 000元至144 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 52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1 500×12-5 000×12-1 500×12-1 000×12=48 000(元);(2)曾某2025年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1 500×12-5 000×12-1 500×12-1 000×12)×10%-2 520-1 880=400(元)。

【注意】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按1 000元/月定额扣除(全年12 000元),而非按实际支付的24 000元扣除。

[要求2]
答案解析: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2)曾某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0 000×(1-20%)×20%-0=1 6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题中奖收入2万元超过1万元,应全额计税;(2)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曾某选择在该笔偶然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3)曾某2025年福利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 000-3 000)×20%=3 4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B,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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