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300×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 000万元);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注意】该政策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税额”。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限额=1 000×5‰=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6×60%=3.6(万元),在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6万元。(或者,纳税调增额=6万元-3.6万元=2.4万元)。
【知识点拓展】
限额扣除项目
(1)三项经费:①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 ②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 ③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8%;
(2)党组织工作经费: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实行限额扣除:≤工资薪金总额1%;
(3)业务招待费:①发生额的60% ②≤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的较低者;
(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①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30%,②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5)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
(6)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工资薪金总额的5%;
(7)利息和借款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8)手续费及佣金:①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8% ②其他企业:合同金额的5%。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300×12%=36(万元)<实际发生额38万元,故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可以扣除36万元,本年度纳税调增额=38-300×12%=2(万元),剩余2万元可以结转在以后3年内进行扣除;(2)本年应纳税所得额=300+(38-300×12%)=302(万元) ,本年应交企业所得税税额=302×25%=75.5(万元) ,当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75.5-60=15.5(万元)。

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选项D,属于应税收入。
【知识点拓展】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选项A,属于非货币形式的收入。选项B、C、D,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