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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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在本题中,“107.35万元”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应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07.35÷(1+13%);(2)甲地板厂当月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7.35÷(1+13%)×5%=4.75(万元)


【知识点拓展】

从价计征消费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①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价格,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题目中所给数据是含税的,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②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默认含增值税,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③消费税为价内税,销售额中已包含消费税,无需再除以(1-消费税税率)换算(组成计税价格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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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因此成本价70万元、成本利润率10%均为干扰数据,不参与计算;(2)含税销售额74.58万元需作价税分离,因此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74.58÷(1+13%)×10%=6.60(万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情形:

①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②纳税人用于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资入股和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③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④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期或1年期限未收回时计征消费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 规定同增值税 );(区分: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⑤以旧换新:

非金银首饰→以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即差额)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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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

①包括白酒(含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如葡萄酒、药酒、果木酒、汽酒等);

②不包括酒精、调味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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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即差额)征收消费税,而非按新货物全额计税,排除选项B、D;(2)新旧货物价格均含增值税,因此实际收取的差额为含增值税收入,需价税分离,排除选项A;(3)该黄金饰品店铺当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黄金首饰应缴纳消费税=(135 600-124 300)÷(1+13%)×5%=500(元)。


【知识点拓展】

以旧换新消费税处理规定:

非金银首饰:以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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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2026年5月丙酒厂受托为甲餐饮公司加工15吨白酒,甲餐饮公司提供原料成本为750 000元,丙酒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90 000元,丙酒厂同类白酒不含增值税售价150 000元/吨。已知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1吨=1 000千克。计算丙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750 000+90 000+15×1 000×1 000÷500×0.5)÷(1-20%)×20%=213 750(元)
  • B.7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165 000(元)
  • C.(750 000+90 000)÷(1-20%)×20%+15×1 000×1 000÷500×0.5=225 000(元)
  • D.15×1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465 000(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中丙酒厂有同类白酒售价(150 000元/吨),应按同类售价计算,无需组价,排除选项A、B、C;(2)白酒实行复合计征办法,丙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5×1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46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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