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 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
  • B.手表厂生产销售高档手表
  • 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
  • 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D,珍珠项链和木制一次性筷子在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范围需要注意区分:

(1)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电子烟;

不包括烟叶。

(2)酒

包括白酒(含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如葡萄酒、药酒、果木酒、汽酒等);

不包括酒精、调味料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小汽车

包括各类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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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因此成本价70万元、成本利润率10%均为干扰数据,不参与计算;(2)含税销售额74.58万元需作价税分离,因此该项业务应纳消费税=74.58÷(1+13%)×10%=6.60(万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情形:

①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②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③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④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期或1年期限未收回时计征消费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 规定同增值税 );(区分: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⑤以旧换新:

非金银首饰→以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即差额)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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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木制一次性筷子
  • B.卷烟
  • C.影视演员化妆用的油彩
  • D.鞭炮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和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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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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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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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馈赠),应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2.4×(1+5%)÷(1-15%)=2.96(万元)。(3)乙公司赠送自产高档修饰类化妆品给客户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96×15%=0.4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本题无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需要组价。(2)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属于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15+6)÷(1-15%)=24.71(万元)。(3)乙公司委托加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额(由丙工厂代收代缴)=24.71×15%=3.71(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期或1年期限未收回时计征消费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本题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属于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在收取当月无需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排除选项C、D。(2)销售额为含增值税价款,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B。(3)因此乙公司销售自产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63.28÷(1+13%)×15%=8.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成套化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C、D,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如自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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