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26万元(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2)1.13万元的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3)甲酒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45.2+2.26+1.13)÷(1+13%)×10%=4.3(万元)。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 VS 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的辨析:

提示:啤酒、黄酒在消费税中是从量计征,所以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税。

注意

①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如果题目中所给数据是含税的,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②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默认含增值税,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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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卷烟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烟丝、雪茄烟和电子烟均为从价计征。


【知识点拓展】

1.消费税税目——

①包含卷烟、雪茄烟、烟丝、电子烟。

②注意雪茄烟和卷烟属于两个不同的子税目(即雪茄烟不属于卷烟)。

2.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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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2026年5月丙酒厂受托为甲餐饮公司加工15吨白酒,甲餐饮公司提供原料成本为750 000元,丙酒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90 000元,丙酒厂同类白酒不含增值税售价150 000元/吨。已知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1吨=1 000千克。计算丙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

    (750 000+90 000+15×1 000×1 000÷500×0.5)÷(1-20%)×20%=213 750(元)

  • B.

    7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165 000(元)

  • C.

    (750 000+90 000)÷(1-20%)×20%+15×1 000×1 000÷500×0.5=225 000(元)

  • D.

    15×1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465 000(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需要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本题中丙酒厂有同类白酒售价(150 000元/吨),不需要考虑组成计税价格,选项A、B、C排除;(2)白酒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办法;(3)丙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5×1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46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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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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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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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2.4×(1+5%)÷(1-15%)=2.96(万元);(3)乙公司赠送自产高档修饰类化妆品给客户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96×15%=0.4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计算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时,先找受托方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无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需要组成计税价格;(2)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属于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15+6)÷(1-15%)=24.71(万元);(3)乙公司委托加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额(由丙工厂代收代缴)=24.71×15%=3.71(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期或1年期限未收回时计征消费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本题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属于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在收取当月无需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排除选项C、D。(2)销售额为含增值税价款,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B。(3)因此乙公司销售自产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63.28÷(1+13%)×15%=8.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成套化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C、D,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如自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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