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无过失性辞退);(2)但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选项A当选);(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选项C当选);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已经不可能,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知识点拓展】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拓展练习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甲公司与李某补订合同时距用工之日已满3个月),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4月3日~6月2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由于用人单位已经按月足额发放了1倍的正常工资,因此在本题中,甲公司仅需额外支付1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补偿,所以甲公司向李某支付4月3日~6月2日的工资补偿=3 000/月×2个月=6 000(元)。

本题考查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其带来的损失,计算思路如下:(1)公司每月至少按双标准的孰高值向甲发放工资,标准1(劳动者当月工资的80%)=2 500×80%=2 000(元),标准2(最低工资标准)=1 800元,因此公司每月至少向甲发放工资2 000元;(2)可扣除的最高限额=2 500-2 000=500(元)。
【知识点拓展】
扣除工资以赔偿损失的规定:
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据此可知:该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应当按照当月应得工资的 80% 和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孰高发放。

选项D,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知识点拓展】
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但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知识点拓展】
服务期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甲公司和吴某均有赔偿责任,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和吴某要求赔偿,选项A当选。
【知识点拓展】
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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