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拓展练习
(1)将外购的布料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应税交易,同时也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所以无论是“布料购进价20万元”,还是“同类布料不含税销售价30万元”,本题计算均不涉及;(2)销售时不论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计算销项税额,所以“开具专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和“开具普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20万元”均应计算销项税额;(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含税金额,需要作价税分离;(4)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200×13%+120÷(1+13%)×13%-0=39.81(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总结

2.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或已抵扣但需要转出的情形

【注意】销售时不论开具专票还是普票都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额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
①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选项C)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②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选项B);
③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选项D);
④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选项A)。

(1)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当月收取的白酒包装物押金810元应于当月并入销售额计税,当月逾期的白酒包装物押金530元于收取当月已计税,逾期时不再并入计税,排除选项A、B;(2)含增值税价款56 000元和包装物押金810元均为含税收入,应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D;(3)制胜酒厂当月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56 000+810)÷(1+13%)×13%=6 535.66(元)。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VS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
①一般货物、啤酒、黄酒:逾期时并入销售额中计征增值税;逾期包括法律规定的“一年期”和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期”;
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36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混合销售的本质是“一项应税交易”,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2)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选项A、B、D,所涉及业务之间均不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不属于混合销售。选项C,提供送货上门服务和销售建材属于两项涉及不同税率的业务,且二者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应归属为一项应税交易,属于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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