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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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B.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不适用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特殊规定,应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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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 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
  • B.手表厂生产销售高档手表
  • 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
  • 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D,珍珠项链和木制一次性筷子在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范围需要注意区分:

(1)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电子烟;

不包括烟叶。

(2)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不包括酒精、调味料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小汽车

包括各类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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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于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税目——小汽车

①包括各类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②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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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2026年5月丙酒厂受托为甲餐饮公司加工15吨白酒,甲餐饮公司提供原料成本为750 000元,丙酒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90 000元,丙酒厂同类白酒不含增值税售价150 000元/吨。已知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1吨=1 000千克。计算丙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

    (750 000+90 000+15×1 000×1 000÷500×0.5)÷(1-20%)×20%=213 750(元)

  • B.

    7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165 000(元)

  • C.

    (750 000+90 000)÷(1-20%)×20%+15×1 000×1 000÷500×0.5=225 000(元)

  • D.

    15×1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465 000(元)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需要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本题中丙酒厂有同类白酒售价(150 000元/吨),不需要考虑组成计税价格,选项A、B、C排除;(2)白酒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办法;(3)丙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5×1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46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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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2.4×(1+5%)÷(1-15%)=2.96(万元);(3)乙公司赠送自产高档修饰类化妆品给客户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96×15%=0.44(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计算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时,先找受托方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无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需要组成计税价格;(2)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属于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15+6)÷(1-15%)=24.71(万元);(3)乙公司委托加工业务应缴纳消费税额(由丙工厂代收代缴)=24.71×15%=3.71(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超过合同约定期或1年期限未收回时计征消费税;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本题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属于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在收取当月无需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排除选项C、D。(2)销售额为含增值税价款,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B。(3)因此乙公司销售自产高档美容类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63.28÷(1+13%)×15%=8.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成套化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选项B、C、D,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如自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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