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农村土地不属于征税范围;(2)位于农村的仓库用地无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3)应征土地面积=生产区15 000+生活区3 000=18 000(平方米),应纳税额=18 000×3=54 000(元)。

拓展练习
选项A、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C、D,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拓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总结]
①自 ××× 之次月起
②新征用耕地,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

(1)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甲公司当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30 000×5=150 000(元)。
【知识点拓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拓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 ( 不包括农村 )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基本原则:受益人纳税
【注意】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选项A,水库管理部门办公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选项B、C、D,属于水利设施的管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选项D,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拓展】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意】
①自 ××× 之次月起;
②新征用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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