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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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4)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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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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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500×8%+2000×5%=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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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该企业2025年12月应缴纳资源税= 5×600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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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220×(5%÷4%)=275(万元)。
(2)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500×5%+(540-275)×4%=3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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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当期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销售额=当期应税产品总销售额×(当期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产量÷当期应税产品总产量)。
(3)开采于衰竭期矿山的原煤销售额=25000×(20÷50)=10000(万元)
(4)开采于普通矿山的原煤销售额=25000×(30÷50)=15000(万元)
(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10000×(1-30%)×6%+15000×6%=1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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