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当期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销售额=当期应税产品总销售额×(当期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产量÷当期应税产品总产量)。
(3)开采于衰竭期矿山的原煤销售额=25000×(20÷50)=10000(万元)
(4)开采于普通矿山的原煤销售额=25000×(30÷50)=15000(万元)
(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10000×(1-30%)×6%+15000×6%=1320(万元)。

拓展练习
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600×1/2×490÷10000=14.7(万元);
应税原煤计税依据=30-14.7=15.3(万元);
应纳资源税=15.3×8% =1.22(万元)。

(1)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220×(5%÷4%)=275(万元)。
(2)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500×5%+(540-275)×4%=35.6(万元)。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2)应缴纳的资源税=200×6%×50%+(180-50)×5%×50%=9.25(万元)。

(1)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2)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3)甲铜矿厂应纳资源税=[200-5-2-60÷(1+13%)]×3%=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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