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
选项B,属于特殊的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选项C,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选项D,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应视同销售,但提供方主体不包括自然人。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选项A,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提示】题目问的是视同销售服务而不是视同销售货物,故选项A不当选。
选项B、D,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选项C,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应税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选项B,“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金、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选项C,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D,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而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则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二者的区分。

选项A,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B,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选项C,按照“销售不动产” 缴纳增值税;
选项D,按照“邮政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D,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选项E,属于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