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恒通公司针对合同解除提出的债权申报主张能否得到全部支持?并说明理由。
股东甲、乙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2024年12月30日、2025年4月1日鸿远公司的两笔提前清偿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
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2025年9月15日鸿远公司对周某的个别清偿行为?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鸿远公司以申请人赵某未预交诉讼费为由提出的破产异议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需预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分)。
恒通公司针对合同解除提出的债权申报主张不能得到全部支持(0.5分)。根据规定,管理人或债务人依照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1.5分)。
股东甲、乙的抗辩理由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分)。
①管理人有权撤销2024年12月30日鸿远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0.5分)。②管理人无权撤销2025年4月1日鸿远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该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的除外。本题中,2024年12月30日清偿的孙某债务,清偿时未到期、破产受理时仍未到期,属于可撤销的提前清偿行为;2025年4月1日清偿的李某债务,虽属于提前清偿,但该债务在破产受理前已到期,依法不予撤销(1分)。
管理人有权撤销2025年9月15日鸿远公司对周某的个别清偿行为(0.5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本题中,鸿远公司清偿周某债务时已具备破产原因,且该清偿未使公司财产受益,该个别清偿行为可撤销(1.5分)。

拓展练习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选项C不当选。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D不当选。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选项D不当选。(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选项A当选。(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选项B、C不当选。上述第(1)、(2)项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

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核,选项B不当选。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选项C不当选。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应当依法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选项A不当选。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