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本小题10分)鸿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远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新规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期限最长为5年。公司据此修正公司章程,约定:股东甲认缴出资800万元,出资期限为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即2026年6月到期);股东乙实缴全部出资。2025年8月,鸿远公司经营恶化、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2025年12月1日,债权人赵某向人民法院申请鸿远公司破产清算,鸿远公司以赵某未预先交纳破产诉讼费用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驳回破产申请。2025年12月15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企业后,查实鸿远公司存在多项行为:(1)2025年5月,鸿远公司与恒通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双方同步履行义务,截至2025年12月15日破产受理日,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清理需要,决定解除该合同。恒通公司主张:要求鸿远公司赔偿实际履约损失50万元,同时支付合同违约金20万元,并全额申报破产债权。(2)股东甲至今未缴纳800万元认缴出资,管理人向其追缴出资,股东甲以公司章程出资期限未届满为由拒绝缴纳。此外,管理人查实股东乙在2021年存在抽逃出资300万元的行为,遂要求乙返还抽逃出资本息,乙以该行为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拒绝返还。(3)2024年12月30日,鸿远公司主动向债权人孙某提前清偿一笔2026年1月才到期的债务100万元;2025年4月1日,向债权人李某提前清偿一笔2025年6月到期的债务80万元。(4)2025年9月15日,鸿远公司仍单独向债权人周某清偿到期债务30万元,该清偿行为未使鸿远公司财产获得任何收益。管理人就上述多项行为,依法向法院主张相应权利,各方产生争议。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鸿远公司以申请人赵某未预交诉讼费为由提出的破产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2]

恒通公司针对合同解除提出的债权申报主张能否得到全部支持?并说明理由。

[要求3]

股东甲、乙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4]

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2024年12月30日、2025年4月1日鸿远公司的两笔提前清偿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

[要求5]

管理人是否有权撤销2025年9月15日鸿远公司对周某的个别清偿行为?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6年注会《经济法》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鸿远公司以申请人赵某未预交诉讼费为由提出的破产异议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需预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恒通公司针对合同解除提出的债权申报主张不能得到全部支持(0.5分)。根据规定,管理人或债务人依照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1.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股东甲、乙的抗辩理由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①管理人有权撤销2024年12月30日鸿远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0.5分)。②管理人无权撤销2025年4月1日鸿远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该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的除外。本题中,2024年12月30日清偿的孙某债务,清偿时未到期、破产受理时仍未到期,属于可撤销的提前清偿行为;2025年4月1日清偿的李某债务,虽属于提前清偿,但该债务在破产受理前已到期,依法不予撤销(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管理人有权撤销2025年9月15日鸿远公司对周某的个别清偿行为(0.5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本题中,鸿远公司清偿周某债务时已具备破产原因,且该清偿未使公司财产受益,该个别清偿行为可撤销(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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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准用性规范的是(  )。
  • A.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B.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 C.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处理
  • D.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B属于义务性规范中的命令性规范,不当选。选项C属于准用性规范,当选。选项D属于委任性规范,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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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法人不得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 B.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 C.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项提出异议,但不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D.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选项C不当选。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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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下列人员中,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是(  )。

  • A.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

  • B.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监事

  • C.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经理

  • D.

    国有独资企业的工会主席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选项D不当选。(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选项A当选。(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选项B、C不当选。上述第(1)、(2)项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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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依法履行注册程序的有(  )。

  • A.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 B.

    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 C.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发行后股东人数为200人

  • D.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核,选项B不当选。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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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资产评估费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无须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另行约定

  • B.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2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C.

    委托人或者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规定使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 D.

    法定评估业务的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委托人应当依法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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