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C当选。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A、B不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王某的行为已违反忠实义务,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题中,王某只是自营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未与该公司进行交易,选项B不当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忠实义务或者勤勉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不当选。


鸿远公司以申请人赵某未预交诉讼费为由提出的破产异议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需预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分)。
恒通公司针对合同解除提出的债权申报主张不能得到全部支持(0.5分)。根据规定,管理人或债务人依照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对方当事人申报的破产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1.5分)。
股东甲、乙的抗辩理由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分)。
①管理人有权撤销2024年12月30日鸿远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0.5分)。②管理人无权撤销2025年4月1日鸿远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该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的除外。本题中,2024年12月30日清偿的孙某债务,清偿时未到期、破产受理时仍未到期,属于可撤销的提前清偿行为;2025年4月1日清偿的李某债务,虽属于提前清偿,但该债务在破产受理前已到期,依法不予撤销(1分)。
管理人有权撤销2025年9月15日鸿远公司对周某的个别清偿行为(0.5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本题中,鸿远公司清偿周某债务时已具备破产原因,且该清偿未使公司财产受益,该个别清偿行为可撤销(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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