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法人不得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 B.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 C.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项提出异议,但不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 D.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来源:2026年注会《经济法》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选项C不当选。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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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保证合同是有偿合同

  • B.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 C.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

  • D.

    保证合同无效,其所担保的主合同也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从合同,选项A不当选。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划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选项C不当选。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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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拟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部分转让给乙,另一部分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丁。合伙协议对于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事项没有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甲将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无需通知丙

  • B.

    甲将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乙,需经丙同意

  • C.

    甲将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需经乙、丙一致同意

  • D.

    甲将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需经乙、丙其中一人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A、B不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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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托收承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托收承付属于同城结算方式

  • B.

    新华书店系统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

  • C.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 D.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可以是个体工商户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托收承付、银行汇票属于异地结算方式,选项A不当选。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选项B不当选。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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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赵某为甲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钱某为普通合伙人,现周某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

    赵某可以代表甲有限合伙企业起诉

  • B.

    周某对入伙前甲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 C.

    赵某可以与甲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D.

    赵某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选项A不当选。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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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10分)2025年8月9日,A公司为了支付汽车零配件采购款,在票据业务系统向B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100万元的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026年2月9日。

2025年8月29日,C公司对D公司的100万元借款债务到期,B公司曾就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5年8月30日,D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2025年9月15日,D公司为支付房屋装修订金,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2025年10月13日,E公司为支付设计服务费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F公司。2025年11月14日,因E公司迟迟不按合同约定开工,D公司将E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支付的订金100万元并赔偿损失。

2025年12月13日,人民法院判决支持D公司的诉讼请求。D公司随即将这一情况通知F公司,通知载明:因人民法院已经判决解除D公司和E公司的合同,F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F公司在此之前对此并不知情。2025年12月19日,E公司按照法院判决向D公司退还了100万元订金。

汇票到期后,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同意应答,但账户资金不足导致清算失败。F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A公司、B公司、D公司、E公司。A公司辩称,B公司和D公司之间缺乏真实交易关系,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B公司辩称,A公司已经同意应答,只是暂时资金不足,不构成拒绝付款,F公司不享有票据追索权。D公司辩称,其已将人民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的事实通知F公司,故不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辩称,其已经退还D公司100万元订金,不应重复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B公司为了承担保证责任而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2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B公司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因资金不足导致清算失败,构成拒绝付款(1分);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D公司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此处“明知”与否的判断时点应为票据交付之时。本题中,F公司是在票据交付之后才知道D公司和E公司的合同已解除,不属于“明知”(2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E公司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E公司基于基础关系(合同关系)而退还订金,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及票据责任的承担。本题中,E公司作为背书人,仍需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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