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选项C不当选。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D不当选。

拓展练习
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从合同,选项A不当选。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划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选项C不当选。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选项D不当选。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A、B不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托收承付、银行汇票属于异地结算方式,选项A不当选。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选项B不当选。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选项D不当选。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选项A不当选。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B不当选。

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B公司为了承担保证责任而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2分)。
B公司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因资金不足导致清算失败,构成拒绝付款(1分);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1分)。
D公司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此处“明知”与否的判断时点应为票据交付之时。本题中,F公司是在票据交付之后才知道D公司和E公司的合同已解除,不属于“明知”(2分)。
E公司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E公司基于基础关系(合同关系)而退还订金,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及票据责任的承担。本题中,E公司作为背书人,仍需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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