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5年5月10日,甲公司为支付乙公司原材料货款,在票据业务系统完成了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信息登记:出票日期2025年5月10日,票据金额300万元,收款人乙公司,付款人丙银行,票据到期日2025年11月10日。次日,丙银行在票据业务系统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2025年5月15日,乙公司在票据业务系统完成收票。2025年6月1日,乙公司为向丁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票据业务系统完成转让背书。2025年7月1日,丁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与戊银行签订票据质押协议,以该汇票为质押物,向戊银行借款300万元。丁公司在票据业务系统依程序将该汇票质押背书给戊银行。2025年11月10日,汇票到期,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丙银行提示付款。丙银行以甲公司在该行的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在票据业务系统进行拒付操作。戊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丙银行进行追索。丁公司主张:该汇票已经质押背书给戊银行,丁公司不再是票据权利人,戊银行无权向其追索。乙公司主张:丁公司将该汇票质押背书给戊银行后,质押背书不具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戊银行不得行使票据权利。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与其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合同存在重大争议,买卖合同可能被撤销,故其不应对戊银行承担票据责任。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丙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2]

丁公司关于“汇票已质押背书,其不再是票据权利人,戊银行无权向其追索”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3]

乙公司关于“质押背书不具有转让效力,戊银行不得行使票据权利”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4]

甲公司关于“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买卖合同可能被撤销,其不应对戊银行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6年注会《经济法》第三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丙银行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2分)。(或答: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要求2]
答案解析:

丁公司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质押背书的背书人,也就是出质人,承担了担保承兑、担保付款的责任。如果被背书人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享有追索权,包括可以向背书人(出质人)行使追索权。本题中,丁公司作为质押背书人,是票据债务人之一,戊银行作为持票人有权向其追索(2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即取得票据质权。票据质权人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质权人作为持票人,有权向包括出票人、承兑人以及质押背书人所有前手在内的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本题中,戊银行作为质权人,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乙公司不得以质押背书不具有转让效力为由拒绝(2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作为原因关系的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该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争议属于基础关系纠纷,甲公司作为出票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2分)。(或答:票据债务人原则上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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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的是(  )。

  • A.赵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 B.李某的住房租金请求权
  • C.孙某的失业保险金请求权
  • D.钱某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保全(代位权)。债务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才可代位行使。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主要包括:(1)扶养费、赡养费和抚养费请求权。(2)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选项A不当选。(3)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部分除外。(4)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选项C、D不当选。(5)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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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预付卡。根据规定,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一般不挂失、不赎回。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选项B当选。

【拓展复习】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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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赵某连续持有甲公司3%的股份已满200日。赵某拟查阅公司相关文件。公司章程对此未作特殊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赵某有权查阅并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
  • B.赵某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 C.赵某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 D.赵某无权查阅公司会计凭证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知情权)。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注意:是“决议”而非“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不包括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向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本题中,赵某持股3%且连续持有已超过180日,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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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商户起诉乙电商平台强制其作“二选一”(不得在其他平台开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双方反垄断民事诉讼。甲商户申请一名经济学家出庭,陈述乙电商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乙电商平台申请一名数据专家出庭,陈述“二选一”是防止数据泄密的技术措施。同时,双方协商委托丙咨询机构出具电商行业经济分析意见。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经济学家和数据专家均具有“中立性”,其陈述均为鉴定意见

  • B.

    丙咨询机构出具的电商行业经济分析意见具有“非中立性”,不属于鉴定意见

  • C.

    经济学家和数据专家均具有“非中立性”,其陈述均视为相应双方当事人陈述

  • D.

    丙咨询机构出具的电商行业经济分析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反垄断民事诉讼机制(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1至2名具有案件所涉领域、经济学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辅助人不具有中立性,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相当于当事人陈述。选项B不当选,选项D当选,双方当事人协商委托或由人民法院委托专家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提出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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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具有市场支配的经营者不得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下列选项中,不构成上述差别待遇的违法行为的有(  )。

  • A.

    对批发商和零售商适用不同的折扣比例

  • B.

    对新老用户适用不同的优惠策略,新用户首单享受额外折扣

  • C.

    对信用评级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赊销额度

  • D.

    对消费习惯不同的客户推送不同的优惠券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选项A当选,批发商与零售商处于不同的交易环节,交易环节不同属于实质性影响交易的差别,不属于“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甲公司可以基于交易环节的不同实行差别待遇。选项B当选,新用户与老用户在交易持续时间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不属于“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针对新用户的首次交易在合理期限内开展的优惠活动本身即为法定正当理由。选项C当选,信用评级反映交易相对人的信用状况,信用状况不同属于实质性影响交易的差别,不属于“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给予不同的赊销额度具有合理性。选项D不当选,根据规定,交易中依法获取的交易相对人的交易数据、个体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影响认定交易相对人条件相同。甲公司以消费习惯不同为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推送不同优惠券,属于没有正当理由实行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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