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制胜好题-第六章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住所。(3)注册资本,选项C不当选。(4)经营范围,选项A不当选。(5)法定代表人姓名。(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1)公司章程,选项D当选。(2)经营期限,选项B当选。(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6)公司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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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2)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约定甲以某专利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丙以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出资。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以专利权出资无须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但须许可公司使用该专利
  • B.乙可以劳务出资,但应当由甲、乙、丙三人协商定价
  • C.丙可以股权出资,但必须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 D.甲、乙、丙实际缴纳出资后,才能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选项A不当选。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B不当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先设立登记,股东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限实缴出资,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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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其拟与乙公司合并的事项。投票之前,甲公司股东王某、李某和张某在股东会上均明确表示异议。之后,王某对该合并决议投了反对票,李某投了弃权票,张某投了赞成票。该项决议通过后,三人各自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王某、李某和张某均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B.王某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李某、张某不享有该权利
  • C.王某和李某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张某不享有该权利
  • D.王某、李某和张某均无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对股东会合并决议投反对票(不包括弃权票),才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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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乙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成立时起,乙公司即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赵某是乙公司的总经理。2024年底,甲公司的股东们发现赵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乙公司财产。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甲公司书面请求乙公司监事会起诉被拒绝后,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B.

    持有甲公司0.5%股份的钱某书面请求乙公司监事会起诉被拒绝后,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C.

    已连续200日合计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张某和刘某联名书面请求乙公司监事会起诉被拒绝后,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D.

    持有甲公司1%股份的孙某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收到符合上述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符合上述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当选。(2)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全资子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全资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股东钱某的持股比例不符合要求,选项B不当选。股东张某和刘某的持股比例和持股时间都符合要求,选项C当选。股东孙某未先书面请求乙公司监事会提起诉讼,且不知其持股时间,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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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李某持有的股份在10%以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A当选。公司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股本总额的1/3(6000万元÷3=2000万元),无须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B不当选。董事人数已经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C当选。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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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张某、李某、王某3人于2020年分别出资100万元,共同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3人均已经实缴。至2024年11月,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150万元,3人决议减少注册资本以弥补亏损。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前提是公司已经动用了当年利润,仍存在未弥补亏损

  • B.

    若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的第二年,公司税后利润为200万元,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向股东分配

  • C.

    此次减资,甲公司无须通知债权人

  • D.

    此次减资,甲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公司弥补亏损的方法顺序:(1)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公积金弥补亏损(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优先于资本公积金)。(3)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只有公司使用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公司才可以通过减资方式弥补亏损,选项A不当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选项B不当选。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不适用债权人保护措施,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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