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制胜好题-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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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甲企业转让境内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A当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甲企业转让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取得的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B不当选。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甲企业转让使用过的小汽车取得的所得属于境外所得,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甲企业取得境外企业分配的股息所得属于境外所得,不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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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实际管理机构在大陆的港资企业属于我国的居民企业,取得境内、境外所得均适用税率25%,选项A当选。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际征税时适用税率10%,选项B、C不当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我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法国企业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关的境外股息,无需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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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生物资产分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防风固沙林属于公益性生物资产,选项A不当选。经济林、薪炭林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选项B、C当选。用材林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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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 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600×5% = 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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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 000 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选项 A 不当选。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选项 B 不当选。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选项 C 不当选。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选项 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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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不需要。
理由: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要求2]
答案解析:业务(1)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需要。
理由: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持股期限超过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3)子公司接受无偿划转设备的计税基础= 800 - 200 = 60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备案要求:企业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②不履行备案手续的后果: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要求6]
答案解析:业务(4)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 600×(1 - 5%)÷(10×60%)÷12×6 - 1 600×(1 - 5%)÷10÷12×6 = 126.67 - 76 = 50.67(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不需要。
理由:甲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且按照同期同类金融企业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支出,该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要求8]
答案解析: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4 000×14% = 560(万元),实际发生额 60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00 - 560 = 4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4 000×8% = 320(万元),实际发生额 40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00 - 320 = 80(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4 000×2% = 8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业务(6)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0 + 80 = 120(万元)。
[要求9]
答案解析: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 = 400×60% = 240(万元),扣除限额 2 = 65 000×0.5% = 325(万元),实际扣除限额为 24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00 - 240 = 160(万元)。
[要求10]
答案解析: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 5 400×12% = 648(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要求11]
答案解析:甲企业 2024 年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1 500 + 400 = 1 900(万元)。
[要求12]
答案解析:甲企业 2024 年 应 缴 纳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5 400 - 300 - 20 - 50.67 + 120 + 160 -1 900)×25% = 852.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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