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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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该企业下属宾馆上月隐瞒的餐饮收入50万元,应按“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项目,适用6%税率补缴增值税,查补的增值税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依据。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36+80)×(7%+3%+2%)+50÷(1+6%)×6%×(7%+3%+2%)=1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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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遵循“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原则,当期的免抵税额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0×(7%+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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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适用“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原则,5月已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应在下一申报期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该企业2025年6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0+8)×(7%+3%+2%)=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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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C: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纳税人因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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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城市维护建设税有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分别为7%、5%、1%;选项B: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不同,分别为3%、2%;选项D,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属于“附加税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主税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一地点、同一期限内,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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