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该企业下属宾馆上月隐瞒的餐饮收入50万元,应按“生产生活服务——餐饮住宿服务”项目,适用6%税率补缴增值税,查补的增值税应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依据。该企业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36+80)×(7%+3%+2%)+50÷(1+6%)×6%×(7%+3%+2%)=1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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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以1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A农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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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对进口货物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A企业2025年3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85×(5%+3%+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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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适用“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原则,5月已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应在下一申报期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该企业2025年6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0+8)×(7%+3%+2%)=6.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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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的是(  )。
  • A.纳税人开采销售原煤按规定缴纳的资源税
  • B.纳税人欠缴消费税被加收的罚款
  • C.纳税人欠缴增值税被加收的滞纳金
  • D.纳税人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选项A不当选。纳税人因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选项B、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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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以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为计税依据。“两税”依法实际缴纳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2000+28000)×(5%+3%+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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