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选项B、C,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缴纳房产税。

拓展练习
采用以物易物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数作为计税依据。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不动产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进行贴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印花税=(2000+2500)×0.5‰=2.25(万元)。

选项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E,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销售收入=12000×1.5=18000(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600万元。
【提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如契税)。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96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1600+9600)×10%=1120(万元)
④可扣除的税金: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20×(7%+3%+2%)=194.4(万元)
印花税=18000×0.05%=9(万元)
合计可扣除税金=194.4+9=203.4(万元)
⑤加计扣除=(1600+9600)×20%=224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600+9600+1120+203.4+2240=14763.4(万元)
(3)增值额=18000-14763.4=3236.6(万元)
(4)增值率=3236.6÷14763.4=21.92%<50%。
(5)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6)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236.6×30%=970.98(万元)

发票金额加计5%扣除=1200×(1+5%×12)=192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3+228×(7%+3%+2%)+36=66.36(万元)
可扣除项目合计=1920+66.36=1986.36(万元)
增值额=6000-1986.36=4013.64(万元)
增值率=4013.64÷1986.36=202.06%
应纳土地增值税=4013.64×60%-1986.36×35%=1712.96(万元)
①能取得评估价格,此时扣除项目金额为: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c.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
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此时扣除项目金额为:
a.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b.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③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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