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公交车到站丁上车构成承诺。
选项B,自动售货机标价属于要约,投币购买构成承诺。
选项C,餐厅橱窗标价属于要约。
选项D,网约车平台订单属于要约,司机接单并到达上车点属于承诺。
选项E,图书馆自习未借阅图书属于事实行为,不涉及合同订立。

拓展练习
选项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选项B,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一般遵循“通常理解优先”,即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发生歧义时,不利于提供方,即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护相对方)。


选项A、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家具店与周某约定“送货上门”,未将货物送至周某家即未交付,风险依然完全由家具店承担,周某无分担的义务。
选项B,如果要求周某补交货款,相当于风险由周某承担。

选项A,李四与甲签订的合同为“待李四从外地工作回来后10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这属于预约合同,而非本约。李四支付的150万元性质上属于预付款,并非定金。由于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本约合同,房屋买卖关系尚未成立,李四无权直接要求甲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主张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
选项B,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选项C,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选项D,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案例中,王五4月10日支付200万元后办理预告登记,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选项E,甲基于侵权责任,可以要求丙进行赔偿。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王五在4月10日支付200万元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甲后续处分该房屋给张三、李四等人均不发生物权效力。
选项A、B、C、D,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案例中,甲收张三定金80万元,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00×20%=60(万元)),超过的20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即张三最多可以请求甲返还60+80=140(万元)。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选项E,李四可以主张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

选项A,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手机店不得主张折旧费。
选项B,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李某未表态应推定同意购买。
选项C,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选项D,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视为同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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