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3年3月3日,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场价的80%出售给乙;甲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由甲继续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23年3月9日,甲为已付清房款的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之后不久,甲拟赴国外探望女儿,于2023年5月6日将该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2023年9月10日,乙与丁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10月18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2024年8月8日,乙将上述住房出售给戊。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届满为由拒绝搬离,致乙无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为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2024年9月10日,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偿,丁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下列关于甲、乙之间合同约定的效力及案涉房屋权属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2023年3月3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 B、甲、乙关于甲继续租住房屋5年的约定有效
  • C、2023年3月9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 D、甲于5年后将房屋交付给乙时,乙才取得房屋所有权
  • E、甲、乙关于房屋买卖的约定有效
[要求2]下列关于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若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则双方可随时终止租赁合同
  • B、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C、甲将该房屋租给丙,若未经乙同意,则乙可解除甲、乙之间租赁合同
  • D、甲将该房屋租给丙,甲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归于无效
  • E、甲、丙之间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要求3]下列关于乙、丁银行之间房屋抵押合同、抵押权生效时间及抵押权行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2023年10月18日,丁银行取得房屋抵押权
  • B、2023年9月10日,抵押权生效
  • C、2024年9月10日,丁银行即可行使房屋抵押权
  • D、2024年10月18日,丁银行方可行使房屋抵押权
  • E、2023年9月10日,抵押合同生效
[要求4]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抵押人乙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 B、若乙在2023年12月20日将该房屋抵押给庚银行,并办理了登记,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丁银行优先于庚银行受偿
  • C、已经设立抵押权的动产,可以再设立质权
  • D、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
  • E、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收益归抵押权人
本题来源:第二节 合同法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B,C,E
答案解析: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甲在2023年3月9日为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2023年3月9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要求2]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B,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选项C、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E,甲丙间合同不存在可撤销事由,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要求3]
答案: A,C,E
答案解析:选项A、B,不动产抵押自办理登记时设立抵押权。选项C、D,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未获清偿时,经法定程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2024年9月10日,乙欠丁银行的债务即到期,丁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选项E,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要求4]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E,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仍保有对抵押财产的占有,仍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使用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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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合同中,属于双务、要式合同的是(  )。
  • A.赠与合同
  • B.借用合同
  • C.委托合同
  • D.建设工程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属于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选项C,委托合同可以是双务合同,也可以是单务合同,并且委托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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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周某到家具店买家具,看中了一套家具,并与家具店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家具店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因为车辆紧张,家具店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家具店失火,此套家具被焚毁。根据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
  • A.主要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 B.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 C.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家具店应退还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
  • D.由周某、家具店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家具店不退还预付货款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家具店与周某约定“送货上门”,未将货物送至周某家即未交付,风险依然完全由家具店承担,周某无分担的义务。

选项B,如果要求周某补交货款,相当于风险由周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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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买卖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典型(有名)、有偿、双务合同。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典型(有名)、无偿、单务、不要式合同。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丁无侵权的故意,也未实施侵权的行为,丁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选项B,乙与丙之间不存在买卖床垫的事实,无论床垫是否毁损,乙均无权要求丙支付床垫的买价5万元。选项C,在床垫遭戊撞毁之后,乙有权基于其物权受侵害而向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608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乙方不承担床垫毁损的风险,其已经如约履行送货义务,有权要求甲支付床垫的买价。选项E,床垫尚未交付,其所有权仍归乙。
[要求4]
答案解析:(1)床垫已经毁损,甲、乙无法实现交付该特定标的物。(2)在丙受领迟延发生时,床垫毁损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甲,并基于丙与甲之间的赠与关系,在(法学上的)同一时点转移至受赠人丙承担;故丙无权再次要求甲和乙向自己交付赠与标的物床垫,但可请求乙让渡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3)因交付未完成,丙不享有床垫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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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名下有一套两居室房屋闲置,20246月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甲将房屋及内部设施出租给乙,月租3000元,付三押一,不得转租,租期为从202471日开始直到甲儿子结婚时为止;乙于同年71日入住。

20241215日,乙为缓解租金压力,未经甲同意将该房屋一居室转租给同事丙,约定从202511日起丙每月交纳2500元租金,丙在搬家过程中将屋内原有的吊顶灯损坏。

2025410,甲与王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价款320万元,王五支付200万元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约定615支付尾款后办理登记

同年4月底,甲又与张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价款300万元,收定金80万元,约定71日办理登记并约定违约金50万元

同年5月初,甲与李四签订合同,约定待李四从外地工作回来后10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预计价款310万元(±5%),李四同时支付预付款150万元。

同年5月底,丙告知乙下月底不再租房,乙要求丙承担吊顶灯损失,丙不满,从乙处取走甲交给乙用于物业、水电缴费的空白授权书,自行填写授权后将屋内属于甲的一体机电脑卖给戊,戊支付全款,约定先由丙使用、6月底戊取走。

同年6月,丁出价330万元购买该房屋,为减轻税负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写300万元、另外30万元私下支付,630日甲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随后甲要求乙解除租赁合同以便交房,乙以合同约定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并向法院起诉;72日,张三、李四等人分别向甲主张权利。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李四与甲签订的合同为“待李四从外地工作回来后10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这属于预约合同,而非本约。李四支付的150万元性质上属于预付款,并非定金。由于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本约合同,房屋买卖关系尚未成立,李四无权直接要求甲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主张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

选项B,甲与乙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

选项C,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选项D,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案例中,王五4月10日支付200万元后办理预告登记,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选项E,甲基于侵权责任,可以要求丙进行赔偿。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B、C,非经他人同意而取得的授权委托书,不视为具备表见代理的外观,故甲没有丧失所有权戊也没有取得所有权,进而戊也谈不上占有改定。
[要求3]
答案解析: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王五在4月10日支付200万元并办理了预告登记,甲后续处分该房屋给张三、李四等人均不发生物权效力。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B、C、D,定金的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案例中,甲收张三定金80万元,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00×20%=60(万元)),超过的20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即张三最多可以请求甲返还60+80=140(万元)。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选项E,李四可以主张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返还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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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甲委托乙中介公司寻找商业店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未促成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乙可要求支付中介报酬

  • B.

    乙可要求支付中介报酬的一半

  • C.

    乙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 D.乙不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虽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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