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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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手机店不得主张折旧费。
选项B,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李某未表态应推定同意购买。
选项C,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选项D,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视为同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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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题干所述为“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选项C)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选项E)
(3)丧失商业信誉;(选项B)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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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选项C,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选项D,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够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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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物业服务合同为诺成合同,选项A错误。物业服务人不可以采取停止供热、供水、供电、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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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买卖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典型(有名)、有偿、双务合同。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典型(有名)、无偿、单务、不要式合同。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丁无侵权的故意,也未实施侵权的行为,丁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选项B,乙与丙之间不存在买卖床垫的事实,无论床垫是否毁损,乙均无权要求丙支付床垫的买价5万元。选项C,在床垫遭戊撞毁之后,乙有权基于其物权受侵害而向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608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乙方不承担床垫毁损的风险,其已经如约履行送货义务,有权要求甲支付床垫的买价。选项E,床垫尚未交付,其所有权仍归乙。
[要求4]
答案解析:(1)床垫已经毁损,甲、乙无法实现交付该特定标的物。(2)在丙受领迟延发生时,床垫毁损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甲,并基于丙与甲之间的赠与关系,在(法学上的)同一时点转移至受赠人丙承担;故丙无权再次要求甲和乙向自己交付赠与标的物床垫,但可请求乙让渡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3)因交付未完成,丙不享有床垫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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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需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乙伪造签名及指纹的行为属于“虚假意思表示”,甲未参与合同订立,双方无真实合意,合同自始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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