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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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甲已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丙,完成拟制交付,且约定运输途中风险由乙承担,则风险已转移至乙,故甲不承担损失。
选项B,乙虽未实际取得货物,但在途标的物买卖中,若无特别约定,自合同成立时(3月10日)风险转移至丁。乙作为中间买受人无须承担后续风险。
选项C,出卖人(乙)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丁)承担。并且本案例中乙与丁的转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丁自合同成立时承担运输风险”,符合规定。因此货物损失应由丁承担。
选项D,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中,承运人丙因操作失误导致货物损失,构成违约行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丁可向丙主张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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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赠与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
选项C,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选项D,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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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选项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选项B,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既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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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所述情形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因此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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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买卖合同”,属于诺成、不要式、典型(有名)、有偿、双务合同。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丙之间成立的是“床垫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典型(有名)、无偿、单务、不要式合同。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丁无侵权的故意,也未实施侵权的行为,丁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选项B,乙与丙之间不存在买卖床垫的事实,无论床垫是否毁损,乙均无权要求丙支付床垫的买价5万元。选项C,在床垫遭戊撞毁之后,乙有权基于其物权受侵害而向戊主张侵权损害赔偿。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608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故乙方不承担床垫毁损的风险,其已经如约履行送货义务,有权要求甲支付床垫的买价。选项E,床垫尚未交付,其所有权仍归乙。
[要求4]
答案解析:(1)床垫已经毁损,甲、乙无法实现交付该特定标的物。(2)在丙受领迟延发生时,床垫毁损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甲,并基于丙与甲之间的赠与关系,在(法学上的)同一时点转移至受赠人丙承担;故丙无权再次要求甲和乙向自己交付赠与标的物床垫,但可请求乙让渡对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3)因交付未完成,丙不享有床垫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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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B,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要式合同。选项D,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较长且无上限限制。选项E,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须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法人。
[要求2]
答案解析:丁公司对4辆货车的抵押权于6月5日设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例中,双方已于6月6日办理抵押登记)。
[要求3]
答案解析:货车A的所有权于6月1日转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本案例中,6月1日丙公司已经通过转让向赵某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来代替交付。货车A的所有权于2025年6月1日转移。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B,戊公司向丙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例中,乙公司因丙公司的原因造成违约,应由乙公司向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选项C,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E,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承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占有租赁物但是未付清全部租金,又以该物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该动产的出租人只要在该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其权利便优先于为他人设立的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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