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2)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3)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4)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5)建设军事设施的。
(6)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选项D,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不是免征。

拓展练习



(1)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转出进项税额=4.55÷(1-9%)×9%+0.3=0.75(万元)。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3)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160×(1-10%)×13%+60×70%×13%=24.18(万元)。
业务(4)销项税额=63.8×13%=8.29(万元)。
业务(5)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
业务(6)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车辆,拆除固定装置改装为货运专用车后,题目中未告诉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旧年限等条件,所以不考虑改变用途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金额。
甲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4.18+8.29+26-(26+0.3-0.75)=32.92(万元)。
选项B,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选项C,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0÷0.95=105.26;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100÷16.7=5.99;甲醛污染当量数=50÷0.09=555.56;苯污染当量数=80÷0.05=1600;硫化氢污染当量数=120÷0.29=413.79。1600>555.56>413.79>105.26>5.99,所以对苯、甲醛、硫化氢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环境保护税=(1600+555.56+413.79)×1.2=308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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