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资源税应税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资源应税产品,征收资源税。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300+50)×5×50%=875(元)。


(1)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转出进项税额=4.55÷(1-9%)×9%+0.3=0.75(万元)。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3)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160×(1-10%)×13%+60×70%×13%=24.18(万元)。
业务(4)销项税额=63.8×13%=8.29(万元)。
业务(5)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
业务(6)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车辆,拆除固定装置改装为货运专用车后,题目中未告诉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旧年限等条件,所以不考虑改变用途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金额。
甲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4.18+8.29+26-(26+0.3-0.75)=32.92(万元)。
选项B,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选项C,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0÷0.95=105.26;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100÷16.7=5.99;甲醛污染当量数=50÷0.09=555.56;苯污染当量数=80÷0.05=1600;硫化氢污染当量数=120÷0.29=413.79。1600>555.56>413.79>105.26>5.99,所以对苯、甲醛、硫化氢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环境保护税=(1600+555.56+413.79)×1.2=308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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