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关于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错误的是(  )。
  • A.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收到退回多缴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 B.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 C.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确认的应纳土地增值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 D.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对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预缴土地增值税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本题来源:202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业务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按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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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税务行政复议中止的有(  )。
  • A.被申请人认为应该中止
  • B.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和解同意中止
  • C.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 D.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行政复议
  • E.作为申请人的法人终止,但已确认权利义务承受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①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②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③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选项C)

④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⑤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选项D)

⑥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选项B)

⑦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⑨申请人依照规定提出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

⑩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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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会造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有(  )。
  • A.计提坏账准备30万元
  • B.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税收滞纳金和罚款100万元
  • C.当年发生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1000万元,按100%加计扣除
  • D.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0万元
  • E.固定资产税收选择享受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所得扣除的优惠政策,会计上按直线法折旧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选项B、C,属于永久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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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关于增值税的会计科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B.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C.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
  • D.“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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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知甲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附加率分别为3%和2%。2025年4月,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1季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要求:请逐笔解答相应问题。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资料1:2024年度相关资料

2024年度甲公司会计确认不含税收入5000万元,实现利润1350万元。甲公司自行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17.2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67.2万元(1350+17.2-1000=367.2),已交企业所得税55.08万元(367.2×15%=55.08)。

资料1—(1)在审核有关账目时,发现2024年度每季末“财务费用”有一笔贷方发生额,经审核确认该公司2024年向各地防疫部门销售药品,部分地区的购买方因没有及时付款,甲公司向购买方按季收取所欠货款的利息,全年合计为14万元,企业会计处理(汇总)为:

借:银行存款14万元

贷:财务费用14万元

资料1—(2)审核“营业外支出”发现,2024年7月,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某灾区捐赠一批自产药品,市场公允价为不合税价180万元,取得红十字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注明金额为203.4万元。该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该捐赠药品的生产成本116万元全部结转到“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116万元

 贷:库存商品116万元

资料1—(3)审核“管理费用”发现,列支业务招待费43万元;列支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000万元,其中600万元系接受外单位委托研发新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另外400万元系本单位研发新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委托研发新产品已于当年度完成,并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委托研发费用720万元(不含税),并计入当年“其他业务收入”。

资料1—(4)审核“销售费用”账面记录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发现,2024年列支了2024年度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2023年度汇算清缴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120万元。

资料1—(5)经审核,除上述资料外,未发现其他影响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资料2:2025一季度相关资料

资料2—(1)2025年1月10日收到公司所在地区政府高层次人才奖励15万元(附有政府文件,本公司获奖人员1名),按政府要求,由甲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后转付获奖人员,甲公司将该奖励款拆分为14.4万元和0.6万元,分别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10%税率)和当月工资(适用3%税率)分别扣缴个人所得税。

资料2—(2)2月8日,企业将一台旧设备处置,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该设备于2020年购进,原值49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6.37万元,截至处置时已累计计提折旧19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30万元

  累计折旧19万元

 贷:固定资产49万元

借:银行存款23.4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23.4万元

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


级数

月度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14÷(1+13%)×13%=1.61(万元)。

少计的附加税费=1.61×(7%+3%+2%)=0.19(万元)。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费合计=1.61+0.19=1.8(万元)。

多计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为1.8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180×13%=23.4(万元)。

少计的附加税费=23.4×(7%+3%+2%)=2.81(万元)。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费合计=23.4+2.81=26.21(万元)。

少计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为18.55万元。

【提示】会计上确认营业外支出139.4万元。

捐赠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80万元,视同销售确认成本116万元,税法上确认营业外支出203.4万元。

调整后的会计利润=1350-1.8-26.21=1321.99(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1321.99×12%=158.64(万元)。

应纳税调增=203.4-158.64=44.76(万元)。

合计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80(视同销售收入)-116(视同销售成本)-(203.4-139.4)(营业外支出差异)+44.76(捐赠)-26.21=18.55(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准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不准确。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3×60%=25.8(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00+180)×5‰=25.9(万元),应按照25.8万元税前扣除,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25.8=17.2(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应为400万元。

【提示】受托方不得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要求4]
答案解析: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180)×30%=1554(万元)。

2024年度发生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750万元,可全额扣除;2023年度结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20万元可在2024年度扣除,应纳税调减12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367.2-1.8+18.55+600-120=863.95(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63.95×15%-55.08=129.59-55.08=74.51(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奖励款应属于“偶然所得”税目。

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15×20%=3(万元)。

按甲公司的做法,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是14.4×10%-210÷10000+0.6×3%=1.44(万元)。

少扣缴个人所得税=3-1.44=1.56(万元)。

[要求7]
答案解析:

应确认的增值税税额=23.4÷(1+13%)×13%=2.69(万元)。

应确认的附加税费=2.69×(7%+3%+2%)=0.32(万元)。

合计应确认增值税额及附加税额=2.69+0.32=3.01(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3.0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9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19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0.08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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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符合政策规定。

理由: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时,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可以按以下顺序和方法进行调整租金:①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②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销售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③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需补缴增值税=(X÷(1+5%)-300)×5%÷12×9

需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X÷(1+5%)-300)×5%÷12×9×7%

需补缴教育费附加=(X÷(1+5%)-300)×5%÷12×9×3%

需补缴地方教育附加=(X÷(1+5%)-300)×5%÷12×9×2%

需补缴印花税=(X÷(1+5%)-300)×1‰×2

需补缴房产税=(X÷(1+5%)-300)×12%÷12×9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增=(X÷(1+5%)-300)÷12×9-(X÷(1+5%)-300)×5%÷12×9×(7%+3%+2%)-(X÷(1+5%)-300)×1‰×2-(X÷(1+5%)-300)×1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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