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4)2025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2÷12×6×50%=500(元)。

拓展练习
(1)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 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王某可以扣除的企业年金=4000×3×4%=480(元)。代扣代缴的企业年金未超过扣除限额,据实扣除。
(2)王某2024年应被甲公司累计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12-5000×12)×10%-2520=9480(元)。
(1)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应纳税所得额=90-80=10(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系数210。
(2)应纳个人所得税=(90-80)×10000×10%-210=9790(元)。
(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实际用途,均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王某享受“六税两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半征收房产税。
(3)王某2024年出租住房应缴纳房产税=4150×11×4%×50%=913(元)。
(1)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2024年2-11月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150-913÷11)×(1-20%)×10%×10=3253.6(元)。
(1)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2)王某2024年12月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150-913÷11-800-800)×10%=246.7(元)。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1)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
(2)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2024年的经费支出额=90+15+60+40+200=405(万元)。
(1)收入额=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405÷(1-20%)=506.25(万元)。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506.25×20%=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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