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中扣除的租金费用为20万元,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0×10%=2(万元)。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18×7÷12÷10000=21(万元)。
(1)技术转让所得=1600-1200=400(万元)<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调减400万元。
(2)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9000(万元)。
(3)合计纳税调减=9000+400=9400(万元)。
(1)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000×14%=11200(万元)<实际发生额120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11200=800(万元)。
(2)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00×2%=1600(万元)=实际发生额1600万元,不需要调整。
(3)职工教育经费限额=80000×8%=6400(万元)>实际发生额5800万元,不需要调整。
(4)合计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31021-21)×12%=3720(万元),营业外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0-3720+60+40=38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1021-21-9400+800+380=22780(万元);应纳税额=22780×25%-120×10%=5683(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683-4800=883(万元)。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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