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 B.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 C.各部门所属单位应当每年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报告
  •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汇总本级和下级政府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送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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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记载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本题中,甲公司签发的汇票记载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属于定日付款的汇票,且汇票的付款期限未超过6个月,因此符合票据法关于付款日期的记载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本题中,汇票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即到期日为2023年7月5日,票据权利时效期间至2025年7月5日届满。乙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才向承兑人丙公司提示付款,已超过2年时效期间,因此乙公司的票据权利已经消灭,丙公司以乙公司丧失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请求。根据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本题中,乙公司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乙公司有权请求出票人甲公司或承兑人丙公司返还与票据金额10万元相当的利益,因此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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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东,下列情形中,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有(    )。

  • A.赵某通过关联交易转出出资
  • B.钱某虚构债权债务转出出资
  • C.孙某虚增利润进行利润分配
  • D.李某将5万元的机器设备评估作价20万元作为出资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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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重复保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投保人无须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 B.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C.重复保险是否成立的判断时点是保险事故发生时
  • D.投保人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不得请求返还保费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选项A不当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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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支票的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 B.支票出票时无须记载出票日期
  • C.出票时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可以授权补记
  • D.出票时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不得支取现金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选项C不当选。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分别是哪些?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


支票的记载事项及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记载事项

具体内容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其中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1)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或者相对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提示】(1)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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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选项B当选。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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