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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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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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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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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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私募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合伙企业、契约等形式设立,选项A不当选;单个投资者认购单只私募证券基金的限额为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选项C不当选;私募基金不得向为他人代持的投资者募集,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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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选项A、D不当选。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债务人应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选项B当选。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即原债权人)负担。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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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与乙企业抵押权设立的日期为2024年2月5日。根据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题中,甲公司与乙企业于2024年2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在该日设立。
[要求2]
答案解析:张某请求甲公司优先于乙企业将M商品房交付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根据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题中,张某已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分期支付300万元全额房款,故可请求甲公司优先于乙企业将M商品房交付。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纸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在向乙企业背书转让(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时注明“不得转让”,但乙企业作为后手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因此甲公司对戊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企业要求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赵某作为甲公司股东,协助陈某抽逃出资200万元,因此赵某应当对抽逃出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乙企业作为债权人,要求赵某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5]
答案解析:李某如果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请求其在本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以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李某认缴出资100万元尚未缴纳,其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因此李某的抗辩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要求6]
答案解析:周某以其持有1%的份额为由仅赔付0.5万元款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协议关于债务分担比例的约定仅对合伙人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本题中,债权人钱某有权要求合伙人周某承担全部50万元债务,周某不能以合伙协议约定的份额比例为由拒绝承担全部债务。周某承担债务后,可以按照合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此,周某仅同意偿还0.5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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