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2024 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万元。
下列关于该企业 2024 年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数额中错误的是( )。
该企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是( )万元。
该企业 2024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
该企业 2024 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该企业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时,应妥善保管的资料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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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年度计划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
- B、前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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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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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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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1)企业的车间和仓库均需缴纳房产税,其中仓库分为自用和出租,需要分段计算房产税。2024年应缴纳房产税=2600×(1-30%)×1.2%+100×(1-30%)×1.2%×6÷12+20×12%=24.66(万元)。
(2)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2024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6=48(万元)。
综上, 2024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24.66 + 48 = 72.66 (万元)。
(1)企业向独立非金融企业借款,对于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可扣除。故利息支出扣除限额 = 600×5% = 30 (万元),实际发生利息支出 42 万元,纳税调增 12 万元。 选项A不当选。
(2)广告性质赞助支出按广告费处理,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销售(营业)收入 = 6000 + 20 = 6020 (万元),广宣费支出合计 = 350 + 50 = 400 (万元),广宣费扣除限额 = 6020×15% = 903 (万元),因此可以全额扣除,无须纳税调整。 选项D当选、选项B不当选。
(3)业务招待费限额 1 = 6020×5‰ = 30.1 (万元);扣除限额 2 = 60×60% = 36 (万元),两个限额取孰低,应按 30.1 万元进行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60 - 30.1 = 29.9 (万元)。 选项C不当选。
(1)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产品对用户造成损害的赔偿,是与收入相关的支出,允许扣除。
(3)行政监管部门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综上,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11.3+5=16.3(万元)。
(1)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购买节能节水专用设备,2024年会计上固定资产计提折旧=60÷5×3÷12=3(万元),税法上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减57万元。
(3)罚金、罚款、滞纳金、没收财物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应纳税调增3万元。
综上,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1304.9-6000×10%-57+29.9+12+3=692.8(万元)。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 15% 优惠税率。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综上,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692.8×15% - 60×10% = 97.92 (万元)。
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妥善保管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选项D)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选项E)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选项C)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综上所述,选项C、D、E当选。

合同约定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承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并解缴应扣税款。根据中新税收协定,设备租金收入按照60%计入计税依据。所以月度税前收入=47÷(1-60%×10%)=50(万元),所以2024年度应扣缴企业所得税=50×60%×10%×6=18(万元)。


退休后领取退休金免税。按月领取企业年金,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税。个人养老金,自2022年1月1日起,单独适用3%税率计税。授予技术秘密使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所以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2100×3%+1500×3%+5000×(1-20%)×20%=908(元)。

(1)委托境内机构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100×80%=80(万元)。
(2)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额1=250×80%=200(万元),限额2为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的2/3=(178+80)×2÷3=172(万元),所以加计扣除基数为172万元。
(3)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78+80+172)×100%=4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