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合同约定由扣缴义务人实际承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并解缴应扣税款。根据中新税收协定,设备租金收入按照60%计入计税依据。所以月度税前收入=47÷(1-60%×10%)=50(万元),所以2024年度应扣缴企业所得税=50×60%×10%×6=18(万元)。

拓展练习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未成年子女及配偶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本人汇算清缴时一并扣除。同时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所以陶先生可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16000-15000+92000-15000+2000×12=102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选项A、B、C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当选。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1)委托境内机构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100×80%=80(万元)。
(2)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限额1=250×80%=200(万元),限额2为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的2/3=(178+80)×2÷3=172(万元),所以加计扣除基数为172万元。
(3)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178+80+172)×100%=430(万元)。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等加计扣除;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折旧可以加计扣除,但是研发大楼不属于研发用仪器设备。选项E,不属于研发活动相关直接费用。选项A、B、E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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