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Ⅰ)》第一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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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00+80)÷(1+13%)×13%-15=17.21(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3+15×15%=5.25(万元),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7.21-5.25=11.96(万元)。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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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选项B,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选项C,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的当天。选项D,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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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卷烟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税,故:组成计税价格=(400+300×0.1+300×150÷10000)÷(1-56%)=987.5(万元),W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87.5×56%+300×150÷10000=557.5(万元)。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而:烟草公司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4×300×56%+300×150÷10000-557.5=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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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C,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选项B,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选项D,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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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目的购置年度至转让年度按照9年计算,按每年加计5%扣除,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每年加计5%扣除=600×(1+5%×9)=870(万元)。可以扣除的税费,包括购买时的契税18万元;转让环节印花税0.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1000-600)÷(1+5%)×5%×(5%+3%+2%)=1.9(万元)。因此,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870+18+0.5+1.9=89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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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价格×(征税率-退税率)=2000×1500×(13%-10%)=90000(元)。
(2)内销销项税额=(1880000+420000)×13%+31200=330200(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9000+13000+39000+31200+324807=447007(元),应纳税额=330200-447007+90000=-26807(元)。
(3)免抵退税额=2000×1500×10%=300000(元)。
(4)甲企业当月出口水泥配料用粘土应退增值税=26807(元),免抵税额=300000-26807=273193(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出口水泥配料用粘土应缴纳资源税=2000×1500×4%×(1-30%)=84000(元)。衰竭期矿山,是指设计开采年限超过15年,且剩余可开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开采储量的20%以下或者剩余开采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根据题干信息,设计开采年限30年,100÷600×100%=16.67%<20%,属于衰竭期矿山,所以减征30%资源税。
[要求3]
答案解析:业务(3)甲企业当月应申报资源税=(420000-300000)×3%×(1-30%)=252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2)将应税资源税产品粘土原矿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建筑用砖,应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业务(2)应申报资源税=[(1880000-80000)+(200×600)]×3%×(1-30%)=40320(元)。
业务(3)应申报资源税=2520(元)。
业务(4)应申报资源税=240000×3%×(1-30%)=5040(元)。
业务(5)应申报资源税=84000(元)。甲企业当月应申报资源税=40320+2520+5040+84000=131880(元)。
[要求5]
答案解析:乙企业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160000×(1-4×10%)×10%=9600(元)。
[要求6]
答案解析:选项B,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题目告知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说明享受了税收优惠。转让自己使用过的车辆应纳增值税=30900÷(1+3%)×2%=600(元)。选项D,资源税中,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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