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增值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办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属于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 B.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以外的货物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C.在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时,扣除率为购进货物的适用税率
  • D.采用成本法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 E.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平均购买单价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Ⅰ)》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选项A,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选项B,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选项C,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选项E,平均购买单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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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 A.建筑企业销售自产活动板房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 B.装修公司在提供装修服务同时销售装修材料
  • C.美体养生馆提供美容服务并提供塑形服务
  • D.商场既销售高档化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且货物与服务存在因果关系的,为混合销售行为,选项B当选。选项A,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按兼营处理。选项C,不涉及销售货物,不属于混合销售。选项D,销售货物与销售服务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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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目的购置年度至转让年度按照9年计算,按每年加计5%扣除,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每年加计5%扣除=600×(1+5%×9)=870(万元)。可以扣除的税费,包括购买时的契税18万元;转让环节印花税0.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1000-600)÷(1+5%)×5%×(5%+3%+2%)=1.9(万元)。因此,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870+18+0.5+1.9=89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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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可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
  • A.首饰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玉珠抛光打孔串成玉珠项链
  • B.白酒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低档白酒用于生产高档白酒
  • C.首饰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蓝宝石戒面制成18K黄金镶嵌项坠
  • D.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生产卷烟
  • E.润滑油加工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润滑油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选项B不当选,用低档白酒连续生产高档白酒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选项C不当选,黄金镶嵌首饰应在零售环节纳税,不能抵扣蓝宝石戒面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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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市H宾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住宿、餐饮、会议场地出租及配套服务。2024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20万元(含外卖食品收入20万元);提供会议场地出租服务取得不含税租金3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40万元)。

(2)当月购进业务发生进项税额共计180万元,均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月末发现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发生霉烂变质,该批农产品成本10万元(含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费1.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抵扣进项税额。

(3)为调整经营结构,将位于邻省乙市的一处酒店房产出售,取得含税收入10416万元。该酒店房产于2015年4月购进,购进时取得的营业税发票注明金额为1260万元。没有评估价格。H宾馆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将位于邻省丙市的一处酒店式公寓房产投资于K物业管理公司,该房产2020年购置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万元、税款132万元。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格为1500万元(含税),双方约定以此价格投资入股并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K公司当月以长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取得不含税租金500万元(含配套服务收入6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2)业务(1)销项税额=(3000+420+300)×6%=223.2(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当月进项税额转出=(10-1.5)÷(1-9%)×9%+1.5×9%=0.9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2)业务(3)H宾馆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10416-1260)÷(1+5%)×5%=436(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一般纳税人转让(视同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业务(4)H宾馆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1500-1200-132)÷(1+5%)×5%=8(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选项B不当选,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本题中2015年4月购入、2024年2月转让,按照9年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选项D不当选,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要求6]
答案解析:H宾馆当月应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223.2+1500÷(1+9%)×9%-(180-0.98)+(10416-1260)÷(1+5%)×5%-436-8=160.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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