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②除上述①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因此漆某2023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10=15000(元)。
(2)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漆某2023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4=8000(元)。
(3)综上所述,漆某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的最高金额=15000+8000=23000(元)。

选项B,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选项C、D,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选项A,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选项C,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选项D,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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