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3年1月1日周某租赁位于省会城市的商铺一间。合同约定,该商铺用于周某拟开业的个体文印社经营使用,租期3年,每月支付不含税租金5000元,增值税450元,租金按季支付,第1个月免付租金。1月10日周某的个体文印社正式对外营业,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实行查账征收并按季预缴个人所得税。2023年文印社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142万元,相关成本、费用和税费包括:雇员工资2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雇员缴纳“五险一金”2.5万元;周某工资24万元,为周某缴纳补充养老保险3.5万元;其他经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合计56万元,鉴于文印社经营情况稳定,5月31日周某从原任职公司辞职后专营文印社。2023年1月-5月,周某每月从原任职公司领取工资1万元,公司按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三险一金”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注:该文印社所在城市2022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10万元,该文印社适用“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周某没有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周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是(  )元。
  • A、85.5
  • B、87.5
  • C、95.38
  • D、98.1
[要求2]计算周某2023年的应税经营所得时,可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是(  )万元。
  • A、0.96
  • B、1.5
  • C、2
  • D、3.5
[要求3]不考虑6万元减除费用的情况下,2023年周某文印社的应税经营所得是(  )万元。
  • A、36
  • B、40
  • C、63.5
  • D、62
[要求4]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对于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等税前减除项目,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 A、当个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时,上述税前扣除项目应首先在综合所得中扣除,未扣除完的余额可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 B、当个人没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时,上述税前项目一律不得扣除
  • C、当个人没有经营所得时,上述税前减除项目应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 D、当个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时,6万元的减除费用可分别在两类所得税中分摊扣除
  • E、当个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时,上述减除项目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但不得重复减除扣除
[要求5]假如周某选择在经营所得中减除费用6万元,则2023年周某经营所得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元。
  • A、59250
  • B、47550
  • C、65250
  • D、61750
[要求6]假如周某选择在综合所得中减除费用6万元,则2023年周某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是(  )元。
  • A、65050
  • B、75750
  • C、68050
  • D、75300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B
答案解析:应缴纳印花税=5000×(12×3-1)×0.1%×50%=87.5(元)。
[要求2]
答案: B
答案解析: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扣除限额=10×3×5%=1.5(万元)<实际缴纳金额3.5万元,只能按1.5万元扣除。
[要求3]
答案: D
答案解析:不考虑减除费用时,文印社的应税经营所得=142-20-2.5-1.5-56=62(万元)。
[要求4]
答案: B,C,E
答案解析:选项A、D,纳税人当年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要求5]
答案: C
答案解析: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20000-60000)×35%-65500]×50%=65250(元)。
[要求6]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如果在综合所得中减除费用6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为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0,综合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20000×35%-65500)×50%=75750(元)。

(3)2023 年周某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0+75750=75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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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时间是(  )。

  • A.

    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 B.

    销售货物移送的日期

  • C.

    销售货款实际收取的日期

  • D.

    销售合同履行的日期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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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2)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3)因此,投资转让所得=19-80×20%-2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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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表述中,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B.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 C.集成电路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
  • D.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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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居民个人以自有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境内居民企业,其专利技术转让所得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有(  )。
  • A.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 B.

    分期12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 C.分期2个纳税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
  • D.分期5个纳税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
  • E.分期8个纳税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选项B、C、D、E,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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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90÷(1-10%)÷(1-20%×50%)=111.11(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11.11×20%×50%=11.11(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抵免限额=111.11×25%=27.78(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可抵免税额 = 直接缴纳税额 + 视同间接负担税额 =90÷(1-10%)×10%+111.11×20%=32.22(万元)>抵免限额=111.11×25%=27.78(万元),所以实际抵免的税额为27.78万元。境内外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500×25%+27.78-27.78=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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