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出口水泥配料用粘土应退增值税( )元。
甲公司当月出口水泥配料用粘土应缴纳资源税( )元。
业务(3)甲公司应当申报缴纳资源税( )元。
甲公司当月应当申报缴纳资源税( )元。
乙企业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
下列关于甲公司税务处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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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当期出口水泥配料用粘土增值税免抵税额为273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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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销售粘土同时收取的从坑口到购买方指定码头的运费,应同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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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水泥配料用粘土出口环节不退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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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公司转让已使用的车辆应缴纳增值税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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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已办理免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价格-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征税率-退税率),因退税率与征税率均为13%,所以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0。
(2)当期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1880000×13%+420000×13%+31200-(39000+13000+39000+31200)-324807=-116807(元)。
(3)当期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116807元<0,为留抵税额,涉及下一步退税。
(4)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价格-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退税率=1500×2000×13%=390000(元)。
(5)应退税额=min(|-116807|,390000),当期应退税额为116807元。
(1)在计算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时,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业务(2)应纳资源税=(1880000-80000)×3%×(1-30%)=37800(元)。
(2)业务(3)应纳资源税2520元。
(3)纳税人以资源税应税产品用于偿债,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资源税。业务(4)应纳资源税=240000×3%×(1-30%)=5040(元)。
(4)业务(5)应纳资源税84000元。
(5)当月应纳资源税=37800+2520+5040+84000=129360(元)。




税务规范性文件特征包括:
(1)属于行为规则。
(2)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
(3)不具有可诉性。
(4)法律行为的延伸。(选项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