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说法正确的有(  )。
  • A.当期未抵扣完的可抵减加计抵减,不得结转下期抵减
  • B.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C.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 D.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中调减加计抵减额
  • E.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不同政策不得叠加使用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选项A,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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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 A.宝石坯
  • B.调味料酒
  • C.护发品
  • D.变压器油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护发品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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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是(  )。
  • A.销售家用驱蚊剂
  • B.批发销售蔬菜
  • C.销售宠物饲料
  • D.销售食用植物油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销售家用驱蚊剂适用13%增值税税率。选项C,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宠物饲料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选项D,销售食用植物油适用9%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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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抵扣增值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B.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
  • C.已办理退税的,研发机构在第五年设备所有权转移,研发机构须补缴全部已退税款
  • D.均可全额抵扣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D,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选项C,已办理增值税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缴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设备折余价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累计已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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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可以据实扣除
  • B.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得扣除
  • C.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
  • D.应当清算的在满足条件之日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 E.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学校,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其成本、费用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选项A,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不得据实扣除,而是按规定的计算方法扣除。选项B,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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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应税收入=6000+100300=10630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销售比例=(2000+29500)÷35000×100%=90%;开发成本=(32460-160)×90%=2907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适用税率)。题目给出的条件,销项税额抵减冲减了土地成本。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1000÷1.09+630)×90%=17906.45(万元)。

(2)开发成本=(32460-160)×90%=29070(万元)。开发费用=220×90%+(17906.45+29070)×5%=2546.82(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转让环节税金=554.65(万元)。

(2)加计扣除的金额=(17906.45+29070)×20%=9395.29(万元)。

(3)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17906.45+29070+2546.82+554.65+9395.29=59473.21(万元)。

(4)增值额=106300-59473.21=46826.79(万元)。

(6)增值率=46826.79÷59473.21×100%=78.74%。

(7)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6826.79×40%-59473.21×5%=15757.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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