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中,正确的是(  )。
  • A.甲拟购买乙一套价值500万元的商品房,并按约定向乙支付定金150万元。该定金合同因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而无效
  • B.甲向乙购买一辆轿车,合同约定分两次付款,该合同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 C.甲乙经磋商签订一份意向书,约定半年内根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签订正式合同,未约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该意向书不构成预约合同
  • D.甲赠送乙一辆轿车,同时约定乙负责接送一名残疾儿童上下学。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并非定金合同无效。

选项B,分期付款要求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

选项C,当事人通过签订意向书或者备忘录等方式,仅表达交易的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难以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一方主张预约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D,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仍属于单务合同。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审计委员会性质成员构成及董事会设置流程正确的是(  )。
  • A.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能有职工代表
  • B.审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以外单独设置的议事机构
  • C.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股东担任
  • D.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可以不设监事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C,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选项B,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假释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对判处无期徒刑并已执行12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 B.对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已执行原判刑期1/3以上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 C.

    对因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D.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选项C,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选项D,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许可的是(  )。
  • A.主管税务局为丁公司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 B.民政部门为甲、乙二人办理结婚登记
  • C.县政府对县财政局报送的财政预算予以审批
  • D.公安部门向通过考试的丙发放驾驶执照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属于行政确认类型的行政登记。行政机关在登记中一般没有裁量权,只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行政机关就必须予以登记。而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程序中拥有一定的裁量权。

选项C,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审批,不是基于对外履行社会管理法定职权而作出的,不属于行政许可。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

李可云是晟海机械厂(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入伙协议中约定:“李可云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下列关于李可云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及入伙协议约定效力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

    李可云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B.

    该入伙协议约定不得对抗合伙企业的善意债权人

  • C.

    李可云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 D.

    李可云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对合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也不能对抗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新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清偿债务,但在清偿后有权依据入伙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附加刑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 B.

    犯罪分子假释后,不再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 C.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无须执行

  • D.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数罪并罚时附加刑仍须执行

  • E.附加刑不能单独适用,只能附加适用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选项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选项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选项D,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选项E,附加刑可单独适用,可附加适用。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