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对具体行政行为类型的认定中,正确的是(  )。
  • A.稽查局对实施偷税行为的纳税人给予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裁决
  • B.稽查局对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人给予奖金,属于行政给付
  • C.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属于行政强制
  • D.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属于行政确认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行政处罚属于行政纠纷。

选项B,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C,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属于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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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审计委员会性质成员构成及董事会设置流程正确的是(  )。
  • A.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能有职工代表
  • B.审计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以外单独设置的议事机构
  • C.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由股东担任
  • D.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可以不设监事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C,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选项B,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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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假释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对判处无期徒刑并已执行12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 B.

    对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已执行原判刑期1/3以上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 C.

    对因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D.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选项A、B错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选项C错误。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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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甲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债权人乙以甲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甲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证明其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此,法院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 A.

    不予受理乙的破产清算申请

  • B.

    告知乙若改为申请破产重整则予以受理

  • C.

    告知乙若改为申请破产和解则予以受理

  • D.

    受理乙的破产清算申请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破产原因是判断破产申请能否成立、法院能否受理破产申请的依据。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有两个并列的标准: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且未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债权人以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的除外。本题中,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证明其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举证证明未出现破产原因,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

债务人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情形包括:

(1)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

(2)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本题中,甲公司不具备破产原因,也不存在“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原因,选项B错误。和解的目的是为债务人提供避免破产清算的机会,因此和解的前提是债务人已经具备破产原因。本题中,甲公司不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和解前提,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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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李可云是晟海机械厂(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入伙协议中约定:“李可云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下列关于李可云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及入伙协议约定效力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

    李可云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B.

    该入伙协议约定不得对抗合伙企业的善意债权人

  • C.

    李可云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 D.

    李可云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入伙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对合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也不能对抗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新合伙人应当向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清偿债务,但在清偿后有权依据入伙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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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准法律行为的是(  )。

  • A.

    订立合同

  • B.

    要约拒绝

  • C.

    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

  • D.

    被继承人对继承人的宽恕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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