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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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C)、房产税(选项A)、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选项D)、契税(选项E)、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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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
选项A,与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B、D,印花税只对列举的合同征收,仓库的材料分拨单和税务登记证都不属于印花税的列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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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选项A,应当缴纳印花税,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税,直接提供给企业的优惠贷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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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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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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