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审核表述正确的是(  )。
  • A.与契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 B.交付房地产之日起15日内
  • C.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 D.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本题来源:第三节 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契税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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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收入及扣除费用的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有(  )。

  • A.

    销售精品房,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 B.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符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发成本核算土地增值税

  • C.

    转让房地产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 D.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 E.

    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选项B,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将开发房地产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成本中不包含此部分利息支出,而是要将其调整至财务费用中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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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  )。

  • A.

    家禽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 B.

    机动车、铁路机车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 C.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 D.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 E.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选项B)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选项D)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选项C)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选项E,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综上所述,选项B、C、D属于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当选。选项A、E不属于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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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方式,表述正确的有(  )。
  • A.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染物监测管理
  • C.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 D.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
  • E.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环境保护税采用“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方式。

(1)企业申报: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选项A)

(2)税务征收: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选项C)

(3)环保协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污染物监测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选项B)

(4)信息共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选项E)

综上所述,选项A、B、C、E表述正确,当选。选项D表述不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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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当选,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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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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