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缔约国一方居民个人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缔约国另一方有征税权:(1)该居民个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2)该项报酬由缔约国另一方雇主支付或代表缔约国另一方雇主支付。(3)该项报酬由雇主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反之,当其取得的所得,均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应仅在居民国征税。选项A、C、D当选。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外,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税务师占比应( )。
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B当选。

下列关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有( )。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选项B不当选。

根据关税的特定减免税规定,下列可以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关税的情形有( )。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通过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选项A当选。对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选项B当选。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选项C当选。对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选项D不当选。

(本小题5分)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180箱,销售额6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货款的70%,实际收到40%。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B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380万元。
(2)进口一批烟丝,货物成交价300万元,甲卷烟厂另行承担并支付运抵我国口岸前的运费和保险费支出8万元。
(3)将200箱B牌卷烟移送给下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门市部当月将其对外销售,取得销售额900万元。
(4)外购一批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65万元,税额21.45万元;当月领用80%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5)税务机关检查发现,2024年3月甲厂接受乙厂委托加工一批烟丝,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乙厂提供烟叶的成本95万元,甲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乙厂尚未销售收回的烟丝。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A牌、B牌卷烟均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1)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50×56%+180×150÷10000)×70%+380×56%+80×150÷10000=470.69(万元)(1分)
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84×13%=62.92(万元)(0.5分)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484×30%=145.2(万元)(0.5分)
业务(3)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900×56%+200×150÷10000=507(万元)(1分)
当月甲厂国内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470.69+507-165×30%×80%=938.09(万元)(1分)
乙厂应补缴的消费税税额=(95+20)÷(1-30%)×30%=49.29(万元)(0.5分)
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受托方甲厂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0.5分)

(本小题14分)位于市区的某先进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经营业务如下:
(1)向境内客户销售设备及耗材,不含增值税总价款为2200万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结算,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当月客户应支付60%的价款,款项未收到,未开具发票。
(2)购买办公楼一栋,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1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万元,该办公楼1/5用于职工宿舍,剩余部分用于日常办公。购买电脑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其中20%分发给高管人员办公使用,剩余80%赠与客户用于维护客户关系。
(3)取得流动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万元。
(4)购买燃油小汽车1辆自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含税款项39.55万元。
(5)为外聘专家支付境内机票款,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纸质行程单,票价为1.2万元,燃油附加费0.1万元、机场建设费0.02万元。
(6)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0.981万元,另取得某打车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013万元。
(7)为扩大经营,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支付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20万元;支付餐饮费1万元、娱乐费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05%,小汽车车船税年税额480元/辆;员工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1)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业务(1)的销项税额=2200×60%×13%=171.6(万元)(1分)
业务(2)企业购买办公楼应缴纳的印花税=1200×0.05%=0.6(万元)(1分)
业务(2)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9%+100×13%=121(万元)(1分)
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理由: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1分)
业务(4)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39.55÷(1+13%)×10%=3.5(万元)(1分)
业务(4)2024年应缴纳的车船税=480÷12×8=320(元)(1分)
业务(5)不能抵扣进项税额。(0.5分)
理由:外聘专家不属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也不属于企业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企业为其支付的境内机票款,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1分,回答出“外聘专家不属于企业员工也不属于劳务派遣员工,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可得1分,意思相近即可)
业务(6)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981÷(1+9%)×9%+0.013=0.094(万元)(1分)
5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1+39.55÷(1+13%)×13%+0.094=125.644(万元)(1分)
加计抵减前增值税应纳税额=171.6+100×80%×13%-125.644=56.356(万元)
加计抵减额=125.644×5%=6.28(万元)(1分,在“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正确的前提下,加计抵减额计算正确可得1分)
5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6.356-6.28=50.076(万元)(1分)
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0.076×7%=3.51(万元)(0.5分)
5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50.076×3%=1.5(万元)(0.5分)
5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50.076×2%=1(万元)(0.5分)
或: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50.076×(7%+3%+2%)=6.01(万元)(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