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公司概述和公司基本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全资子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全资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照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A、B当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未果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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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选项A当选;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不当选。因此本题中,公司股东应为王大伟,选项B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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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该机床经合理评估作价为100万元且已交付给丙公司使用,但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 B.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 C.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 D.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出资人甲以不享有处分权的机床出资,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无权处分的行为并不知情且该机床已完成交付,因此丙公司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因此,丙公司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甲的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床,但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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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1)选项AB:实际出资人乙与名义股东甲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2)选项CD:名义股东甲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受让方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并不知情,构成善意取得,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该项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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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1)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选项AC当选。(2)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B不当选。(3)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题中,榴风公司未出现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公司债权人无权要求夏某承担责任。作为公司外部人士,也无权要求夏某返还出资,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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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章程对持股比例有较低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A、B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一)股东均有权查阅、复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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