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选项AB: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但不能不设监事。(2)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不设上限。(3)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4)选项D: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副董事长;(2)选项B: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但职工人数为300人以上(≥300)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3)选项C: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每届不超过3年即可;(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选项A: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 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选项B:法院强制执行股权,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3)选项C: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4)选项D: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1)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选项B当选。(2)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4)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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