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选项A:若有数个继承人,数人只能作为一个整体继承被继承人的合伙份额。(2)选项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3)选项D: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拓展练习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在确认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合伙企业无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合伙人甲进行追索。选项A不当选,选项D当选。(2)货币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甲对乙的清偿合法有效,不受无权处分的影响,选项B不当选。(3)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选项C不当选。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本题中,合伙协议未约定,且合伙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合伙人甲、乙、丙的实缴出资比例为1:1:2(30:30:60),所以此次利润应按1:1:2的比例分配给甲、乙、丙,选项A当选。

(1)选项A: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2)选项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选项CD: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1)选项A: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合伙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2)选项B:合伙企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3)选项D:合伙企业歇业期间,“可以”(而非应当)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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