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列明员工身份信息的国内公路客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1+3%)×3%=58.25(元)。
(2)北京到成都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88元。
(3)北京到香港的机票属于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4)住宿费允许抵扣进项税额=1000×6%=60(元)。
(5)餐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6)当月甲公司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8.25+288+60=406.25(元)。

拓展练习
选项A,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选项B,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年。
选项C,金融商品转让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9%+1000×9%)×(1-10%)=1701(元)。

(1)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玉石首饰,按新玉石首饰的作价征税,不得扣除旧首饰的作价;纳税人开展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旧金银首饰的作价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2)销项税额=(78+90+200×1500÷10000)÷(1+13%)×13%=22.78(万元)。
(1)因质量原因而给予对方的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从销售额中减除。电子出版物适用9%税率。
(2)销项税额=[1500×500÷10000-5.45÷(1+9%)]×9%=6.3(万元)。
(1)外购货物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与之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3)应转出进项税额=(30-4)×13%+4×9%=3.74(万元)。
(1)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2.78+6.3=29.08(万元)。
(2)接受运输企业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业务(3)进项税额=15×9%+10×3%=1.65(万元)。
(3)业务(4)进项税额=(20+8)×6%=1.68(万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29.08-(1.65+1.68-3.74)=29.49(万元)。

选项A、B、E当选:均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选项C不当选:纳税人为销售货物(不包括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选项D不当选:4S店销售汽车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属于代为收取并转付给第三方的款项,不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1)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2)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110-50)×90%×60%=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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