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七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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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纸质行程单, 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00×13%-2340-(5000-500)÷(1+9%)×9%=23288.44(元)。
(4)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00000×3%=6000(元)。
(5)即征即退的增值税=23288.44-6000=17288.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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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C、D不当选,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属于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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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该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9%+1000×9%)×(1-10%)=17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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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需要根据资产净值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进行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00×9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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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A、B、E,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选项C,纳税人为销售货物(不包括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选项D,4S店销售汽车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属于代为收取并转付给第三方的款项,不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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